制造商标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的对称。是指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如工业企业或个体工商者在其自行生产或制造的商品上所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的对称。是指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如工业企业或个体工商者在其自行生产或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凡标明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的商品的商标,不问工业、农业、采掘业均为制造商标。根据中国商标制度,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在法律上无任何区别,在同一商品上能否既注册制造商标又注册销售商标,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就学理而言,商标既为商品的标记,那么就必须符合易于识别的性质。因而,倘若将两种以上的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商品上,则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乱,使人无法识别商品,难以达到商标的功能,故不得以数种商标用于同一商品上。

制造商标又称为生产商标,制造商标是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者为了将自己与其他生产者区别开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此种商标通常同生产企业的名称部分相同,用以突出企业的名称或字号,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大众"商标,日本日立制作所的"日立"商标,三洋株式会社的"三洋',商标等。
 

使用这种制造商标的特殊意义在于,不仅可以把别的生产商区别开来,而且还可以同销售商共享利益。有些不使用“制造商标”的商品上仅有销售者的销售标记,这样长期下来,使制造者隐名埋姓,听任销售者的摆布,而让销售者独得其利。因此,生产者使用“制造商标”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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