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汇总(陕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汇总

一、陕西省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
 

 

三、雁塔区

‍‍‍‍

 

依据《雁塔区30条措施扎实稳经济》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

四、经开区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奖励3万元。

 

 

 

五、碑林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六、莲湖区

 

依据《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连续三年评价入库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补助。

 


 

 

七、鄠邑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鄠邑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鄠政办发〔2019〕81号),每户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灞桥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灞政发〔2022〕25号)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九、港务区

 

依据对《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航空产业基地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依据《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航天产业基地

 

依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新修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二、高新区

 

对首次入库成功企业并需入库培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能拿到1万元/家的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过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五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十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西安高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十三、未央区

 

依据《未央区稳经济20条措施》,对新增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十四、新城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十五、曲江新区

依据《曲江新区关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十六、临潼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往年)。

 

 

十七、浐灞生态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浐灞发〔2021〕167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八、高陵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高政办发〔2022〕14号),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十九、 沣东、沣西、空港、泾河、秦汉

 

依据《西咸新区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省上对于秦创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奖励5万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的一次性奖励,秦创原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杨凌

 

依据《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十一、榆林市

 

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十二、安康市

 

依据《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

 

 

二十三、宝鸡市

 

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二十四、汉中市

 

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21〕16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二十五、 铜川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2020-2022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十六、渭南市

 

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21〕31号),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七、延安市

 

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2022〕15号),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十八、咸阳市

 

依据《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咸政办发〔2022〕42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秦都区企业首次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省级20万元,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复审通过后区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渭城区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渭城辖区的企业,从2022年度起,被纳入渭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分别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二十九、商洛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省级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一)年限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

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5.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B.较高(5-6分)C.一般(3-4分)D.较低(1-2分)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B.较强(5-6分)C.一般(3-4分)D.较弱(1-2分)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扫一扫进入小程序
发现更多精彩